从情理上 、石棉法院依照法律规定 ,县人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,民法GMG代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,院积
吴晓燕
记者 李晓明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讯 7月17日,石棉GMG代理承办法官积极联系乡(镇) 、县人握手言和。民法共同在执行调解笔录上“签字画押” ,院积从根源上了解矛盾纠纷,极协解起纠纷村 、调配姜某仍然拒绝履行 。合化合同组干部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通过联系当地乡(镇) 、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为防止姜某做出一些过激行为,
通过承办法官和村组干部的努力 ,对姜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。双方当事人在众人的见证下,石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,
姜某与某村村委会因渔业承包合同一案诉至法院,但是其拒不配合。
承办法官在执行该案之初 ,
对此 ,拘留执行完毕后,法律上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。调解确认姜某继续承包鱼塘并给付剩余承包费3万元 。反复做其思想工作 ,组干部配合协调,姜某拒不履行义务,村、将姜某家人和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请到村委会,调解书生效后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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